特区晚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我市有近半家长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惜花钱为孩子请家教,使我市有偿家教日益红火,渐渐涂上了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目前很多人对有偿家教存在着不科学的认识,有人过于推崇,有人又过于指责。针对此现象,市人大代表王伟忠撰写了一份《加强对我市在职教师兼职家教规范化管理的议案》提交本次人代会,他呼吁,与其老师们偷偷摸摸地干“地下家教”,不如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起来,让家教透明化、公开化。
王伟忠代表指出,家教是正常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好的家教是一种个别化教育活动。有效的家教有助于
学生们“优补差”。从这一角度来看,在教师不影响学校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有效的家教对家长、对
学生、对社会都是有利的。而在我市,做家教的不只是在职教师,还有离退休教师,在校的大
学生等。随着社会进入市场经济年代,尽管不提倡在职教师兼职家教,但在职教师兼职的现象越来越多已是不争的事实。有少数家教老师以赚钱为目的,不讲
职业道德,误人子弟,使家教开始变味,俗化了师生关系,破坏了老师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
王伟忠代表告诉记者,目前看来,立法禁止老师有偿家教显得很不现实。并且“堵”也不是办法,关键还在引导。王伟忠在议案中建议,首先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汕头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中继续弘扬无私奉献的崇高师德,提倡教师为学生义务辅导、无偿家教、无偿服务,树立敬业爱岗、无偿家教的先进典型。其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成立
汕头家教管理领导小组,联合物价和工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有偿家教的办学行为、收费行为和教学行为。对全市有偿家教进行审批、发证、管理、监督。第三,明确在职教师进行家教必须坚持不请不教的原则,不得对本校学生进行家教或带教。此外,所有有偿家教必须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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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立鹏 于 2008-2-28 19:2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