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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逾半属商品质量问题,其中手机投诉最为突出

本主题由 立鹏 于 2008-10-13 16:42 移动

消费投诉逾半属商品质量问题,其中手机投诉最为突出



       最近,市消委会统计了前段时间受理并解决的145宗消费投诉时发现,属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达到82宗,超过总投诉量的一半,其中尤为突出的仍然是手机质量的投诉。

       前不久,张先生在潮阳区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但第二天这部手机就出现了无故自动关机的现象。张先生马上向潮阳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当天就派员前往调查,经调解,那家手机店为张先生免费更换一部手机。

       张先生算是比较幸运,因为他的手机故障出得早,他投诉也相当及时,因此他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更多的消费者却由于各种原因延误了投诉时间而把简单的问题变成复杂化。一消费者到升平路一家手机店购买一部两千多元的三星手机,当时营业员向其保证“绝对是正宗原装韩货”。但使用不了多久却发现通话时对方听不到声音,于是拿到三星售后服务部维修,才知道原来是“水货”。于是他花费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向这家手机店理论,得不到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只能向龙湖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查验,该手机的显示码与贴标手机码不一致,但经营者开始仍然不认账,于是消委会发函向信息产业部请求查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经营者才不得不承认错误,更换一部新的同型号手机,并补偿300元给消费者

       据了解,通话质量差、无法正常接收信息、自动关机、按键失灵、液晶不显示、翻盖断裂、电池待机时间短等问题是手机投诉的集中热点。而一些缺乏诚信的商家在接到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时,最常见的手段是先拖到超过更换期限再说,接着就是赖,一直赖到消费者失去耐心而不了了之。对此,市消委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商品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时,应该尽快投诉。

       建材质量投诉不断增加

       房屋装修建材质量问题也比较突出,在消委会受理的16宗投诉中,有一半为质量问题。

       消费者张某在潮南区某建材门市部购买162包“路亭”牌500#水泥,购货款共2835元,用于自家建筑首层楼板,施工后发现楼板混凝土未能凝固,并且板面上出现多处裂缝的情况。张某向建材门市部交涉后,门市部老板叫来水泥批发商马某三方进行协商解决,但多次商量都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张某于是向潮南区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人员耐心的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赔偿投诉人提出的经济直接损失水泥款、沙石、钢筋及建筑费用共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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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美容纠纷时有发生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年轻女孩更是如此,但美容有时候一不小心就会变成毁容。前不久,脸上长满青春痘的肖小姐在一家药店购买一瓶29元的“金菊寇去痘霜”,没想到使用后却出现满脸红疹,还留下了疤痕,给肖小姐的生活和精神方面带来了许多困扰和阴影。

       无独有偶,另一位消费者陈小姐也有类似的遭遇。她听到某美容美体形象设计中心大肆宣传其去痘技术如何精湛,“一个星期能去掉青春痘”,就找上了这家设计中心。没想到花了1千多元后,脸上的青春痘不仅没去掉,反而变成“黑痘”。陈小姐于是要求退钱,经营者不同意,劝她再继续治疗两个疗程,但陈小姐不敢再继续治疗下去,遂向龙湖消委会投诉。

       上述两宗同类型的美容纠纷经消委会调解后,消费者最终都获得加倍赔偿。据消委会负责人透露,导致上述结果的一般是美容从业人员技术不良或采用了质量有问题的美容品。消费者购买美容产品,最好选择大品牌厂家产品。

       主持人手记

       为何消费纠纷总是层出不穷,如何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市消委会秘书长谢章源的见解颇为中肯,他说,消费与责任就像两个紧密相扣的齿轮,在消费过程中,必须有关各方均应该负起责任。一方面是商家应担负起责任,他们必须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也应当担负起责任,他们在消费过程中必须拥有一定的判别能力;另外,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当承担起监管的责任。只有坚持“责任”,才能尽量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

摘自《特区晚报》
2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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