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都市报讯 由于自己的身份证正在办理换代手续,兴宁县的何某竟用弟弟的身份证与李某领取了
结婚证。日前,李某因何某脾气暴躁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正当何某欲提出不同意“离婚”意见时,法官判定何某与李某办理的
结婚登记手续无效,两人属非法同居关系!何某此时方懊悔不已。
据了解,李某与何某在2006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谈婚论嫁,10多天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活,李某不久后有了身孕。而此时何某的身份证正在办理换代手续,并不在自己手中。为领取结婚证,同年9月4日,何某用弟弟的身份证与李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手续。虽然结婚证上的相片是李某与何某的合影,但结婚证上男方显示的却是何某弟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由于何某性格暴躁,日前,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兴宁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抚养女儿和分割财产;而何某则坚持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法官很快便发现何某与李某持有的结婚证存在问题,并最终认定两人属非法同居关系,只对何某、李某双方的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纠纷进行判决,对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则不予处理。(宋健军廖思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