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不签合同“私了”
我市某物业公司从元旦开始依据新法的要求,跟所有的职工签订合同,却并未得到职工的认同。很多职工认为,签合同后职工也要支付医保社保等费用。而对于他们来说,特别是保安人员,本来就微薄的工资就更加少了。而且保安很多都来自于外地,如果工作调动什么的,就得办很多的手续去进行转移,非常麻烦。
在职工也不是很乐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也偷偷跟职工协商,不签合同。市区某模具厂老板告诉记者,他们这个小厂本来就不大,签了合同还要弄很多事情,而且还要交社保等很不划算。他们的工人也觉得合同不重要。于是他们就“私了”了。
而对于规模大的公司签合同也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这意味着要交很多的保险费用,增加了公司运作的成本,而同时很多员工还不买你的账,让他们很苦恼。在新年招工时,有的应聘者竟然提出如果签合同的话就不应聘了,让他们哭笑不得。
专家:加大宣传尽快完善法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新《劳动合同法》这种让人意想不到的反应,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专家呼吁,加大力度普及劳动法的宣传,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真正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厦门大学某学院就业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一个法律的出台都要经过很多的磨合,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受益人———劳动者大多缺乏了解,很多时候通过媒体的报道获得新法的信息,甚至口口相传产生谣言。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家对劳动法的一个作用,对档案、社保等的作用都非常模糊,很多人只顾眼前方便,缺乏对未来的预料。
不少学者、企业家更为关心的是如何修订完善相关法规,让其更好地保障大家的权利,发挥作用。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政协委员陈振东就提出,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福祉的强烈关注,但是新法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规定,劳动者在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多企业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会使员工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加大企业的成本;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就面临一个签短期还是签长期合同的问题。因此对新法的进一步完善迫在眉睫。
主持人手记
尽管“两法”出台后遭遇了很多的尴尬,劳动者的不领情,企业家的不买单,但这毕竟是在维护各方劳动权益迈出的又一实质性脚步,也是大势所趋。一部法律从实施到被社会各界认可,再到深入人心,总有一个时间过程,希望政府能够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将这一时间缩短到最低程度,让构建和谐社会更有法律的保障。
摘自《特区晚报》
20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