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晚报讯 记者苏硕元、通讯员于胜报道:昨天是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市各级消委会组织工商、质监、卫生、物价、房产等部门分别在
市区设点举行宣传咨询活动。其中,金平区消委会还组织浦、岐山、东墩、光华四个工商所在各自辖区里设点,切实把“红盾维权”进入到社区各个角落。在活动现场上,消委会受理了几宗费解的投诉,到底谁是谁非,他们正在积极调查和调解之中。
“鸠占鹊巢”还是“一女多嫁”?
昨天上午,在市消委会设在南国商场门前的活动现场上,一位消费者投诉称其买房子遭遇到一种前所未见的的情况。据她介绍,她于1995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乐业园14栋一套住房,1997年从开发商处领取钥匙后一直没去居住,但等到2002年准备入住时却发现这套房子里居住了其他人!她当时感到莫名其妙,遂向居住在那里的人提出质问,不料对方却斩钉截铁地告诉她“我已经在此居住多年了!”随后,她马上找开发商交涉,但却遭到多方推托,至今房子仍未能讨回。
据市消委会于先生介绍,该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于房地产投诉中比较典型的“一女多嫁”欺诈情形,以前在
广州等地时有发生,但在我市还是比较少见。不过由于目前还未与开发商接触,尚无法判断到底是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还是被人强行搬进去居住。于先生指出,该消费者在此事件中也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既然开发商把房子锁匙交给她了,她也应该担负起保管的责任。另据房产局有关人员介绍,此类投诉多发生于房产管理尚未得到完善规范的上世纪90年代。该人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时所要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定要认准由房产管理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格式合同,任何由开发商自己制定的购房合同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平等情况。
商场在购物积分上做手脚?
在金平区消委会设立的活动现场上,则有消费者投诉某商场推行的购物积分促销活动中含有欺诈成份。据该消费者介绍,该商场前几年推出一项促销活动,规定凡持有该商场提供的购物卡购物,商场的电脑就会记录下来,如果一年里从商场购物达到5000元至10000元就可得到1%的返利,达到3万元则得到3%的返利。
该消费者说,他于前年在该商场购物达到返利额度并得到应有的返利,于是他于去年照常在该商场采取同样方式购物。但到了结算时却发现,自己的消费额度明明已经达到返利额度,但商场的电脑显示其还没达到返利额度。而他与商场进行交涉时,商场则称必须提供有商场的购物小票方可证明其购物的额度。
在接到投诉后,金平消委会马上要求商场有关负责人与消费者见面协商,并调取商场电脑资料,结果显示该消费者所持的购物卡还没达到返利额度,而该消费者的电脑小票也没达到5千元以上。但该消费者却认为商场在电脑上做了手脚,而且之前也没有规定必须持有电脑小票。此事到底谁是谁非,金平消委会正在调查调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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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潮汕风 于 2008-3-16 16: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