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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生] “解手”瞬间助力车不翼而飞 车主交涉十多天获赔偿

“解手”瞬间助力车不翼而飞 车主交涉十多天获赔偿


       上了一趟厕所回来,自己看管的燃油助力车已不翼而飞。在陈厝合联和街某巷替人管理出租屋的黄某夫妇,由此陷入了与助力车车主肖某的索赔纠纷当中。尽管经过多次协商事情最后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但往日交好的一对邻里却从此形同陌路。

       失窃助力车的车主肖某是江西人,来汕打工已近10年。去年“五一”节,肖某在市区一车行购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车身价2550元。由于肖某租住的出租屋没有可以停放车辆的地方,他便把助力车寄到了对面另一座出租屋楼下的室内停车场。这个所谓的停车场规模其实很小,只占了楼底层约一半面积,是出租屋的房东为方便住在该楼的亲戚和租户停放车辆而设置的,并没有对外营业,平常就由管理该出租屋的黄某夫妇管理。肖某与黄某夫妇互为邻里,关系一直不错,因此,当肖某提出把助力车寄放到停车场里,黄某夫妇也没有异议。按约定,黄某夫妇每月收取肖某30元停车费。

       一切风平浪静。不料今年2月26日上午10时多,肖某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自己的助力车不翼而飞。停车场闭路电视监控资料显示,在当天早晨7时半左右,有两个年轻窃贼推开了该楼虚掩的大门,潜入停车场撬锁偷走了肖某的助力车。窃贼显然对环境颇为熟悉,面对电子摄像头方向时总用手挡住脸部,而且偷车手法十分利索,两三分钟便将助力车神不知鬼不觉偷离了出租屋。对偷盗行为毫无察觉的黄某妻子事后回忆,当时她刚好上了一趟厕所,没想到这一会儿功夫竟发生了这种事情。

       助力车被盗后,肖某一时间也想不清楚索赔的具体数额,于是向黄某夫妇提出赔他一辆类似原来那款车的二手助力车,黄某夫妇答应了。但此后一个星期,黄某夫妇带来的二手车都让肖某十分不满意。肖某说,自己那辆车才用了9个多月,走了500多公里,还比较新,可黄某夫妇带来的那些助力车要么十分破旧,要么手续不完整,有赃车的嫌疑。因此,肖某最后还是决定向黄某夫妇索赔1800元。然而,黄某的妻子却认为,肖某说自己的车只走了500多公里仅仅是他的一面之词,那辆助力车最多就值几百元。而且,在肖某准备把车放在停车场的当初,她曾跟肖某说,他们那里并不是正规的停车场,肖某要把车寄在那儿可以,但万一出事了,肖某也要负一半责任。所以,现在肖某不能把车辆失窃的责任全推给他们夫妻俩。黄某的妻子还直喊冤,说肖某每月交的停车费并不是让她收去了,而是连同其他人的房租一起交给了房东。现在发生了偷盗案件,房东也有赔偿的责任。

       黄某妻子的话引起肖某极大的愤慨。他矢口否认停车当初黄某妻子说过的话,并认为自己寄的车被偷了还要承担责任的说法实在荒谬。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肖某与黄某夫妇交涉了十来天始终是不欢而散,而获知此事的房东也是一句“这是你们双方的事,自己解决”,便把“球”踢回给纠纷双方。无奈之下,肖某拨通记者的电话反映情况,希望媒体能给予支持。

       近日,记者随肖某来到黄某夫妇管理的出租屋了解情况。当时黄某妻子的态度依然十分强硬,但随后而到的黄某却表示与肖某的纠纷只是小事一桩,愿意坐下来一起商讨赔付事宜。经双方协商,最后黄某答应赔偿肖某1500元,并立据为证,当场给予赔付,一场纠缠多日的纠纷至此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然而,连日的奔波却让肖某身心俱疲,他向记者坦言:“维权的过程真累!”

       本报记者  刘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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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手记:

       停车场规划不合理,管理政出多门,缺乏行业规范

       停车规范管理 亟待引起关注

       肖某寄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失窃最终获得赔偿,维权过程虽然累,但结果还是令人欣喜。不过,据记者所知,现实中也有某些与肖某有过类似失窃遭遇的车主艰辛维权最终却难以得到合理赔偿或是不了了之,这凸现出我市停车场管理上的缺失。近几年,随着汕头市区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长,“停车难”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的关注。然而,除了“停车难”,现有停车场规划不合理,停车管理政出多门,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弊端引发的问题也亟待引起各方重视。

       据了解,一个规范的停车场应先具备“场地使用许可证”,再办理工商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还需要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其管理涉及城管、交警、工商、物价、税务、消防等职能部门。然而,记者走访市区多处停车场却发现,目前市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停车场比比皆是,管理和经营主体更是五花八门。有属街道、社区居委会管理的,有属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的,有属派出所管理的,有属机关、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管理的,而类似黄某夫妇管理的这种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私人自行设置的“麻雀”停车场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尤为普遍。

       由于经营主体多样又缺乏明确的主管部门,市区停车场管理极为分散,大多是兴办单位或经营单位自行管理,主要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部分自己配套设置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如车站、码头、宾馆、大型商场等。一旦发生纠纷,势单力薄的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维权之路倍添艰辛。

        与此同时,停车场的内部管理也缺乏相应的行业规范,不少停车场人员、场地、设施和财务管理混乱,人员流动性大,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有的停车场雇用的管理人员基本是年迈体衰的老年人,遇到歹徒偷盗或抢劫时,往往连自身安全都难保,更无从提起有效承担保管车辆的职责。另一方面,相当部分停车场缺乏统一规划,场地简陋,“诸侯割据”现象严重,随意占用安全通道、绿化用地甚至城市道路,给停车带来治安和消防隐患。

        本报记者  刘婉萍

摘自《汕头都市报》
200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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