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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太有家难回? 继子更换门锁非逐继母出家门

本主题由 立鹏 于 2008-8-15 03:01 移动

花甲老太有家难回? 继子更换门锁非逐继母出家门


      本报讯记者苏硕元报道:郭老太今年已经65岁了,她本来有一套与丈夫共同居住生活了十年之久的房子,可如今门锁却被人换了,使她有家进不了,只能暂时寄居在她妹妹家里。到底是谁换了她家的门锁,而换锁到底为了何事?

       继母

       继子为占遗产私改《房产证》更换门锁

       据郭老太介绍,她离过婚,1992年7月经人撮合与丧偶的老余结婚。在此之前,老余与其前妻共生有二男一女,而老余所在的单位也曾于1984年和1991年前后分配给老余两套面积为50多平方米的公房。婚后,她与老余居住在位于金砂西路的那套房子里,而老余的大儿子(下称大余)则居住在大华路另外一套(二儿子及女儿则在本市其它地方居住)。1995年至1997年,两套房子先后在老余的单位办理房改手续并取得以老余名字登记的《房产证》。郭老太说,她请教过法律界人士得悉,这两套房子由于是在其婚后进行房改并取得《房产证》,所以两套房子都是她与丈夫的共同财产。2002年,老余因病去世,于是金砂西路的那套房子就只剩下她一人居住。郭老太因患有糖尿病而导致双眼视力模糊,在生活难以自理的情况下便叫自己的女儿过来一起居住。本来她是想让女儿来照料自己,但没想到此举引起老余儿女的强烈反对,认为她们母女俩是有意谋夺其父母的房产而再三责令其女儿搬走。迫于压力,郭老太只好让女儿搬走,于是她成了寡居老人,生活非常不便,还曾因视力模糊而在家里摔得头破血流,幸有邻居发现才未酿成大祸。后来,郭老太的妹妹及邻居经常到她家来看望她,类似的意外事故便没有再发生。没想到相安无事过了几年后,又出现了巨大的变化。2007年12月24日,郭老太在一次外出回家后便发现,自己房子的门锁居然被大余换了,导致她只能暂时寄居在妹妹家中,而后又发现,大余甚至已经私下把这套房子的产权改成是他的了。

       大余何以能够单方面更改房屋的产权?郭老太向记者出示一份《公证书》说,大余故意向公证处隐瞒了其父亲在丧偶后再婚的事实,导致公证处在确定继承人时遗漏了她。就这样,大余将房子过户到他名下后手持《房产证》打算将其完全扫地出门。但她咨询过律师,得知她目前不仅拥有丈夫名下的两套房子中的一半,另外一半还享受相应份额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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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子

       更换门锁非逐继母出家门

       那么,大余就此如何解释呢?他说,门锁的确是他换的,但并不是想把继母赶走。据他介绍,父亲亡故后,兄弟们就把父亲的灵牌设在金砂西路那套房子,逢年过节前往祭拜,但由于继母宗教信仰不同而频频反对,以致他和弟妹无法拜祭父亲。在去年12月底,他们兄弟想去拜祭父亲,但到了那里之后发现家里没人而且门锁又被换了,他们在联系不到继母的情况下只好把门锁撬开后进屋拜祭父亲,然后再换掉门锁。他表示,换锁并非想赶继母走,而是继母想什么时候来居住都可以,因为那套房子至今仍然空置。

       就其父亲的遗产问题,大余向记者介绍了一些情况。父亲名下的两套房子,一套是1984年父亲单位分的,几年后他被安排进父亲的单位后,单位又于1991年又照顾分给父亲另外一套,也就是现在他居住的地方,而这套房子当时名义上是分给他父亲,但其实是分给他的。在父亲弥留之际,还特地把他和弟妹以及继母叫到一起,交代金砂西路那套房子由继母居住,他与弟弟每月各供给继母200元生活费,直到继母百年之后,这套房子就由他继承。但由于自己本身的收入只有每月不到两千元,却要养活一家四口,而继母也有退休工资,所以生活费给了几个月后就无法继续给下去。后来由于发现继母有意霸占父亲准备留给他的房子,所以才把房产证的名字改了,但改了产权后房子仍让继母居住。他认为,继母现在可以享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但却不能将其占为己有而让她自己的亲生儿女继承,而合情合理应该在其去世之后让他继承。

摘自《特区晚报》
200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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