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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录取照顾政策出台 省级“三好生”等免试或加分

中招录取照顾政策出台 省级“三好生”等免试或加分


      汕头日报讯 (记者陈静莹)记者从市考试中心获悉,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规定近日正式出台,省级“三好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见义勇为子女、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子女、农业户口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等都可享受免试或加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是: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市级见义勇为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0分。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农村一对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学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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