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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生] 吊桥上跌伤终获赔 潮南法院执结一宗雇员损害赔偿案

本主题由 笑看人生 于 2008-10-10 03:42 移动

吊桥上跌伤终获赔 潮南法院执结一宗雇员损害赔偿案


       汕头都市报讯 (记者黄泽春)近日,潮南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宗雇员损害赔偿案件,使一名施工时从吊桥上跌下受伤的雇员终于拿到逾万元赔偿款。当事双方在法院执行员的主持下,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理清了执行款。

       原来,当事人林某元和林某丰是潮南区峡山街道人,林某丰雇佣林某元为他人贴石板材。在施工过程中,林某元从工作的吊桥上跌下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左桡骨近端闭合性骨折及左耻骨支骨折,住院治疗13天,因医疗费向林某丰索赔未果,遂向潮南区法院起诉。该法院受理后,依法判令林某丰赔偿林某元各项损失合计12493元。该判决生效后,林某丰没有在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林某元遂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潮南法院执行员即前往被执行人林某丰所在的峡山街道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但林某丰的抵触情绪比较强,他认为,对于林某元的伤他已经没有责任,林某元跌伤后,他积极找当地个体医生帮其治疗,林某元不应再到医院住院疗伤,故他对林某元住院产生的费用不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员充分阐明了被执行人的责任所在,使其终于愿意和申请人坐下来协商,尽快把事情解决。有感于被执行人的诚意,申请人认为大家乡亲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也不再纠缠在一些枝枝节节的问题上,愿意作出让步,早日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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