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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嫌犯逃亡六年后主动投案自首(组图)


       律师愿法律援助

       终于有一天,在一次酒后,谭立强向自己十分信任的公司老总,哽咽着说出了尘封已久的秘密:“其实,我是个负案在身的人,是一个罪不可赦的逃犯啊,现在十分后悔自己曾经的行为……”

      当时,老总断断续续地听清了谭立强的意思后,大吃一惊,难以相信眼前这位优秀的年轻人,竟是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公司老总在弄清事情的原委之后,很快冷静了下来,开始与谭立强进行沟通、交流。最后,公司老总力劝谭立强投案自首,以此来弥补当初的错误行为。同时,公司老总还建议他,先在老家湖南找个懂法律的人或者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听了公司老总的建议后,谭立强开始通过网络寻找湖南的律师,希望有律师能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此后不久,谭立强发现,《法制周报》于2008年初举办的湖南“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评选”活动正在举行。“能否通过活动的主办方找到一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呢?”谭立强心想。

       连续7天关注这个活动后,4月17日,谭立强鼓起勇气,终于拨通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39110.电话打通后,谭立强在电话中问:“是法制周报社吗?”记者答“是的”。之后,谭立强询问湖南“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评选”活动的情况,记者都向其一一作了介绍。

       接下来的一番对话,让记者感到了事情的重大。

       “我叫谭立强,是湖南湘乡人,是一名被网上通缉的嫌疑人。因为悔恨,也因为难以忍受在逃亡当中心灵折磨带来的伤痛,我想投案自首,想通过你们的活动找一位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当听到这一席话后,记者一时还是吃惊不小。从谭立强的语气中听得出来,他十分小心谨慎。

       于是,记者马上答应谭立强,会帮他找一位知名律师。之后的数天内,记者想办法稳住谭立强,并多次与他进行心灵沟通,与谭立强谈生活,谈家庭,谈社会上一些事情,等等。这样,从谭立强打进电话后,数天内,记者都与他保持了联系。

       记者告诉谭立强:在“‘老百姓最喜爱的律师’评选活动中,获评的有你们湘潭籍的律师,我可以把他推荐给你。”

       随后,记者向谭立强提供了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追赖网总裁、湘潭籍律师胡勇平的手机号码。在谭立强认可胡勇平后,记者立即与正在外地出差的胡勇平律师取得联系,作了初步沟通。

       两个小时后,胡勇平向记者打来电话,称非常愿意接受委托。胡勇平认为,谭立强的刑事责任并不大,而他的投案自首,在法律上是减轻刑罚的法定情节。同时,此案的教育意义远大于惩戒意义,而且,谭立强愿意向受害人家属表示忏悔,已经表明他不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随后,利用法律专业知识,胡勇平律师与谭立强进行了无数次沟通,解释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政策。这样,谭立强也对相关法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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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领”嫌犯踏上自首归途

       律师称投案途中被抓同样视为自首

       ⊙本报记者吴为民

       本报上期报道了《“白领”嫌犯将千里投案 》之后,日前又有了新的消息。

      4月23日,“白领”嫌犯谭立强经过再次与本报记者和胡勇平律师沟通后,表示“马上去买车票”。同时,谭立强还表达了他的担忧:现在社会治安越来越好,公安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车站经常有大量巡逻的警察,如果我被抓,还能不能视为自首?

       对此,胡勇平律师作出了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等单位投案,或者犯罪嫌疑人因各种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都可以视为自首。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谭立强已经表示愿意通过《法制周报》投案,因此,即使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样可以视为自首。

       胡勇平律师告诉谭立强,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随身携带一份该期的《法制周报》,或者从网上下载该篇报道随身携带。

       同时,近日有多名读者打进《法制周报》热线电话,询问“谭立强真的会投案自首吗?”

       本报记者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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