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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 花季少女竟是盗抢团伙“大姐大”未成年犯罪呈低龄化

花季少女竟是盗抢团伙“大姐大”未成年犯罪呈低龄化


      核心提示   

       近期,汕头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与各级关工委,着重围绕初中毕业未升上高中,又未就业,以及初中中途辍学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深入到有关职能部门、社区、村居、学校、家庭,进行了细致的专题调研。调查的情况显示,我市这类犯罪不但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呈现了新的特点,情况令人担忧。市关工委呼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决不能放松。   

       惊心

       未成年犯罪呈低龄化

       近五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比较突出,而且屡见不鲜,已成为媒体报道关注的热点。读者朋友一定还记得本报去年4月一则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这个团伙共9人,集拦路抢劫、飞车抢夺、入室盗窃和持刀伤人于一身,共作案33宗,抢得小汽车摩托车各一辆,金首饰及人民币等财物一批。谁都没法想到,一个年仅19岁、身材瘦小、本应该被称为花季少女的人,却已经是3岁小孩的母亲,更是这个盗抢团伙的‘大姐大’。”而去年12月发生的潮南区某校15岁初二学生赵某惨遭绑架并被杀害的案件更是令人发指,因为绑架并杀害赵某的竟是4名和他年纪相仿的少年,其中一名是赵某的同班同学,而4名少年向他下手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赵家富有,可以勒索到钱。案发后,法医对赵某的尸体进行解剖的结果是:头部被砸,喉咙被刺致死,身上还有多处伤痕。据市委政法委统计的数字显示,2003年至2007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犯罪率均呈上升趋势。而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侵犯财产罪较多,手段是使用暴力、胁迫、盗窃、抢夺、伤害等;二是具有共同犯罪的团伙性质;三是犯罪低龄化,作案手段成年化;四是本地青少年与外来人员勾结作案;五是无业人员和初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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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剖析

       法制观念淡薄是主因

       参加调研的老同志们指出,未成年犯罪有其主观原因和客观环境。未成年犯在年龄层次上,正处于从少年向成年过渡的青春期。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方面尚未发育成熟,认知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追求剌激、好奇心和虚荣心都很强,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和攻击性行为,加上失管失教,因此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或不法分子的教唆而误入歧途。有的未成年人未能有效抵制“金钱万能”的腐朽思想侵蚀和x x、暴力、黑网吧等不良文化的诱惑,以致私欲膨胀,容易被“拖下水”。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智力教育,对德育、法制和心理教育则流于形式,导致部分学生缺乏道德纪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心理素质脆弱。不少学校对后进生动辄批评处罚,致使后进生产生自卑和厌学情绪,想方设法逃避学习,到社会上聚集成团伙,逐渐从逃学发展到违法犯罪。另外,从掌握的情况看,少年犯所在的家庭基本上属于以下四种类型:一是父母失散、失和,对子女态度冷漠,缺少亲情;二是家庭条件优越,对子女溺爱宠惯,有求必应;三是父母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差,对子女又疏于管教,放任自流;四是教育方法不当,对子女态度粗暴,经常打骂。

       呼吁

       共同筑起防护屏障

       有识之士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来筑起一道防护的屏障。要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是要注重青少年在学校和家庭中的学业和素质培养,形成有益的沟通和互动,注意引导青少年良性择友;二是加强对经营性娱乐场所、歌舞厅、网吧的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三是注重社会舆论和环境引导,采取综合治理等手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针对少年儿童没有成年人成熟,待人处事还处于模仿学习的阶段,有很大的可塑性以及他们正处于一个不稳定危险时期,即心理性断乳时期的特点,建议中小学在配置心理教育课程中,应同步配备专业心理教育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应尽可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采用灵活多样的辅导形式,如个体辅导,团体辅导等。

       主持人手记

       “世上本无坏孩子,有的是坏的教育,错的成人世界,子不教,父之过,也是师之过,社会之过。”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的根结所在。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学校、社会、家庭该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对待未成年人,我们需要的是多一分关爱、少一分溺爱,多一分沟通、少一分粗暴,多一分宽容、少一分歧视。

摘自《特区晚报》
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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