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强奸罪判死缓
本案上周二在广州中院不公开审理,检察院指控何石德犯有故意伤害罪和侮辱尸体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外貌白净斯文的何石德供认不讳,只是辩称,自己事先并没有想把蔡某掐死,只是酒后想和蔡某发生性关系,“干了平时不敢干的事”。
至于为什么要把蔡某的尸体肢解,何石德在法庭上说,“怕女朋友回来看见尸体后会吓坏”。
去年12月底,案件开庭审理时,广州市检察院曾指控何石德犯两项罪名,分别为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理由是在强奸之前,蔡某已经死亡。
但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本案材料和证据,无法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时间。结合本案的案情,何石德与蔡某素不相识,无怨无仇,何石德作案时仅有明确的强奸故意,并在这一主观故意的支配下,为制止被害人的反抗而实施了鞋带勒颈的暴力行为,继而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
在这一快速的、连续的作案过程当中,何石德因为酒精的作用,精神处于极度紧张、兴奋、失控的状态,为满足性欲而无暇顾及或无意顾及、来不及顾及被害人是否死亡这一情况,对其暴力行为可能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因此,何石德为追求强奸的犯罪目的而放任其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强奸致人死亡的罪名。
据此,法院认定何石德构成强奸罪,且致人死亡,应予以重判,但鉴于他悔罪且认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何石德当庭表示“没意见,不上诉”。
另据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何石德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愿意赔偿10万元,已经支付了5万。